第01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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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6日 星期
规范机制 强化监督
我市多举措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本报讯 近日,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通知》,旨在全面强化基金监管,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稳健运行。

通知要求,各区(市)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基金安全意识,加强工作人员基金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同时,规范机制,强化社保基金收支环节监督。严格执行社保基金有关征缴、入账流程,及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户基金应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月末无余额。基金支出应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非经法定授权或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对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项目、支付标准、发放范围以及拨付、结算等情况进行检查,其他支出项目要重点核查,坚决防范违规支付、转移、挪用社保基金行为发生,确保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要强化监督,加强对社保基金账户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应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同一商业银行只能开设一个社保专户。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各区(市)应督促各镇街开设居民养老保险收费专户,建立台账及会计账簿,每年度末,市及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查,尽可能有效防范基金挪用及利息流失。要充分利用网络监管软件的优势,保障好开展网络监督工作的人员、资金和设备,有针对性地对预警信息进行筛查,部分预警可以直接采用现场监督方式实地核查。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通知强调,要严格监管,强化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社保基金社会监督机制与举报投诉机制,认真执行投诉奖励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程序,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定期分析社会保险欺诈形势和任务,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措施。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继续强化责任追究,凡是社会保险基金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严格追究领导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责任。有关机构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以及违规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社会保险基金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等行为,及时报本级政府并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曹先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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