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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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日 星期

滕州工伤保险待遇再次上调


本报滕州讯 为切实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滕州市近日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再次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是该市连续第11年提高工伤待遇标准,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相关待遇人员。

这次调整共有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具体调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标准分别按枣庄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5元。

该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近期将全面调整补发到位。同时,滕州有关部门将加强稽核认证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准确、及时,切实杜绝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记者 李明 通讯员 董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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