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8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枣庄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8月28日至9月4日期间,我市将严格执行省系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治理、机动车减排、城市扬尘控制、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等措施,确保纪念活动期间我市主要大气污染物至少减排30%。
《通知》要求,各区(市)减排燃煤污染,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控制与治理。凡列入各区(市)的重点大气治理项目,已建成投运的,必须确保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废气污染物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凡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电厂、锅炉,活动期间要停止生产。其他以燃煤为燃料或原料的各类排污单位,如砖瓦厂、化工厂、玻璃厂等,由排污单位所在区(市)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配套且污染物达标排放,否则,活动期间应停止运行。
工业企业减排,特别是火电、工业窑炉、建材、锅炉等四行业,要严格实施省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对列入清单的我市28家企业要按要求实施停产或限产措施。
机动车污染方面,要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各区(市)要加强机动车燃油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加油站车用汽油质量满足国Ⅳ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纪念活动期间,所有我市牌照的进京车辆,必须符合北京市对进京车辆尾气排放标准要求。
各区(市)、有关部门要以建筑施工、渣土运输、裸土绿化、街道保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充分使用抑尘车等降尘设备,减少各类扬尘污染。活动期间,全市列入清单的39个各类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要停止作业。
为了“阅兵蓝”,各区(市)应及时关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如遇重污染天气,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措施。
《通知》要求各区(市)要加强执法监管,落实目标任务,对列入清单拒不执行停产限产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要媒体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的重要意义和我市的保障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为确保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良好创造条件。 (记者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