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薛城区陶庄镇左村村民李某某在薛城区水泥二厂院内炼制地沟油,导致自家的农田受到污染,向有关单位反映多次未果,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薛城区政府: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区政府立即责成陶庄镇调查处理。经调查,左村村民李某某在水泥二厂院内租用一间厂房用于加工塑料颗粒,现场摆放部分生产设备,但未进行生产,未发现炼制地沟油情况,不存在污染农田问题。为防止污染农田,执法人员已当场向该村民下达通知,要求三天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逾期不拆将予以强行拆除。经回访,李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