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1日,记者获悉,二季度我省发放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共计3413万元,我市获得196万元。
省环保厅日前公布了二季度空气质量考核结果,我市的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较第一季度都有大幅度下降,分别平均为每立方米75微克、146微克、52微克和28微克,总考核得分为9.8分,位居17市第5名。根据省有关通知精神,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第二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全省补偿资金共计3413万元,其中考核得分最高的临沂市生态补偿资金额度为499万元,分数最低的日照为45万元,我市为9.80分,位居十七市第五位,获196万元,补偿资金额度名列全省第7名。
(记者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