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政大厦举行解读《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情况新闻发布会。据悉,《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为了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据了解,《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共六章、五十二条,主要包括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征收评估、法律责任等方面,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的活动。
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郭继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康宝奇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记者 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