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笔者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0年至2014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63人。对毒品犯罪被告人适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63人,占被判处刑罚人数24.0%。
家住临沂市费县的被告人陈某先后与苏某(另案处理)、赵某等人,使用无牌汽车、两把手枪作为贩毒工具,在苍山县界牌岭、向城镇等地流动性贩卖毒品。2013年3月27日,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在苍山县将正在贩卖毒品的陈某、赵某抓获,当场缴获冰毒65.28克、手枪两把。经枣庄中院审理,依法判决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介绍,最近几年本地毒品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持续上升趋势。2010年,全市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判决的犯罪分子数分别是20件、32人,到2014年已经是44件,78人。犯罪主体日趋多元化,涉及无业人员、农民、工人、职员等多种职业,未成年人、女性从事毒品犯罪的数量多发。涉案毒品类型众多,其中冰毒等化学合成毒品居多,另有麻古、K粉等混合型、新类型的化学合成毒品出现。
枣庄法院针对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特别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以及因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盗抢、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惩处力度。
该院还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集中进行宣传,形成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声势,通过举办禁毒法制讲座、建立禁毒对象帮教制度,与社区、学校、团体建立禁毒协作机制等多种有效形式。针对性地重点宣传毒品的危害,教育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毒品。
(周永恒 魏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