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及省物价局的决定,我市自4月20日起,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价格,降低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同时实现农业生产用电全省“同网同价”,取消化肥生产等行业电价优惠。
按照规定,我市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02元,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均降低0.0186元,农业生产用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327元;由于国家逐步取消化肥等行业电价优惠,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0086元,中、小化肥生产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1元。
据统计,我市一般工商业用户年用电量共计17.42亿千瓦时,大工业年用电61.295亿千瓦时,其中中、小化肥生产年用电5.395亿千瓦时,农业生产年用电1.73亿千瓦时,降低电价后共计年可减轻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1.36亿元,减轻农业生产负担约566万元。
此外,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清洁利用煤炭,市物价部门对脱硫、脱销、除尘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015元、0.01元和0.002元的环保电价补贴。我市规模最大的两家燃煤企业,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和滕州新源电厂,现已全部完成脱硫、脱硝改造,十电6#、7#机组率先完成了除尘改造,两企业年可获得环保电价补贴24018万元。此次,物价部门还开展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补贴试点工作,对2015年3月31日前投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的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将对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孙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