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B2:时事新闻
  
本版新闻列表
 
 
   枣庄新闻网首页 | 枣庄日报 枣庄晚报 新视听 新闻绿洲
 
2015年3月31日 星期
■新华时评
“官”如干预司法,“帽”就或将被拿
——聚焦中央出台新规防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新华社记者 罗沙 杨维汉 徐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的落地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3月30日,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权与法之间立起一道“防火墙”。干预司法可能令干部的“官帽”不保。

此次出台的规定共计13条内容,主要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其中,五大亮点引人关注。

亮点一:任何干预司法活动都将被记录

【解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样规定一是可以防止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选择性记录,二是在案件出现问题时,可以倒查责任。

他特别指出,某些领导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也应当进行记录,并保留相关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已经提出,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亮点二:五类违法干预司法行为将进行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解读】建立通报制度,将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实施干预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警示,也能让其他人引以为戒。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说,判断干预司法活动是否违法,首先要分清职务行为和职务外活动的关系。有些领导干部通过法定程序了解案件信息,这就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范畴,但如果对案情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结果等发表意见甚至作出决定,那就超出了制度活动的范围,属于非法干预。

亮点三:干预司法“仕途”堪忧

【解读】蒋惠岭认为,是否曾经干扰司法活动,是衡量一个官员法治素养的重要标准。将干预司法的记录制度与相应的党内法规和政绩考核等制度规定和相关考核评估有效衔接,干扰司法行为将对官员的“仕途”造成影响,必将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行为起到有力的制约作用。

用一句话说,干扰司法不仅影响升迁,连“官帽子”都可能不保。

亮点四:干扰造成后果以及报复记录人员将被追究刑责

【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负责人表示,责任追究是对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领导干部的一种惩处,这也是告诉广大领导干部不要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职责处理案件,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亮点五:司法人员如果不记录也要受罚

【解读】蒋惠岭说,为了保证司法人员能够如实记录每一次受到的干预,规定作出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设计,也对司法人员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首先是保护如实记录的司法人员,第二是严肃处理不如实记录的人员,从而增强司法队伍本身的法治意识。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2007-2011 © 版权所有:枣庄日报社 运营服务:枣庄新闻网
咨询/投诉:0632-3159725 QQ:1052190871 技术支持:北大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