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市物价部门坚持环保优先方针,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促进资源节约、约束污染排放和服务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调节作用,围绕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补偿成本的资源性产品和环保收费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我市因煤而兴,许多产业的发展都与煤炭密不可分,是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大市。物价部门对脱硫、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0.01元和0.002元,激励燃煤发电企业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目前,我市燃煤机组脱硫改造合格率已达100%,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20000余吨。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和华电国际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的7个机组全部执行脱硝加价,年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14100吨,十电的2个机组率先执行了除尘加价,年可减少烟尘粉尘排放约25000吨。现在,我市一批发电企业积极主动申报“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争取“环保电价”。
据悉,我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全市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7.8%,远高于全省10.8%的平均占比,约占全省17地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容量的8.3%。目前,我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年上网电量占全市总量的3.8%,随着光伏发电项目和风电项目的并网投运,预计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占比将达到9.1%。
合理的价格杠杆调节,既让企业得到发展,又让环境得到了保护,实现了“双赢”。市物价部门先后为农林生物质发电、污泥掺烧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8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争取上级电价补贴支持,促进其发展。去年,我市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共燃用农林生物质30余万吨,焚烧污泥近8万吨,节约标煤近1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3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275吨,增加周边地区农民收入近亿元,年可获得电价补贴共计1.1亿余元,约占全省电价补贴总额的11%,其中农林生物质掺烧发电获得国家、省电价补贴约7000万元。风力发电项目即将并网发电,预计可获得国家、省电价补贴13000余万元。
同时,市物价部门还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定期核查制度,新出台《枣庄市城镇生活污泥掺烧核查办法》,制定《枣庄市农林生物质掺烧核查办法》,规定于每年1月上旬和7月上旬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组织实地核查,监督企业落实城镇生活污泥、农林生物质的掺烧利用。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核查台账制度,真正做到“处置多少、补贴多少”。并定期检查和设立台账,有利于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发电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实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目标任务,为是否继续进行价格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依据,保障政策福利不落空,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此外,他们还对超过国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水的,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征收超标排污费。并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管理,合理制定医疗废弃物处置的计费办法,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记者 徐光 通讯员 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