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4年,我市共为511名献血者办理免费用血返还款39.9万元,享受免费用血总量达368.4万毫升。18年间我市共为7532名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报销血费430万元,享受免费用血总量为421万毫升。
《枣庄市公民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管理办法》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累计2000毫升以上的公民,本人终生免费享受无限量的医疗用血。而在去年免费用血报销者当中,献血者的父母占56.56%,配偶占18.79%,子女占4.89%,直系亲属享受的免费用血比例达80.24%。我市直系亲属免费用血的规定为:公民无偿献血三十日后,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可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其享受免费用血总量不超过本人献血量。
2012年9月1日起,全国实现省内异地用血报销。我市认真做好异地用血返还工作,截至2014年12月,共为省内异地107人报销血费74230元。此项报销政策实行后,免去献血者城市间奔波之苦,为异地用血者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记者 李明 通讯员 彭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