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A2: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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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7日 星期

依法治国惩治邪教


开栏语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长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实行正确的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使宗教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邪教则是为了满足人们某种变态或病态的精神需求而产生的信仰。纵观历史,邪教之于宗教,是如影随形、相伴而生,只要人类有正常的宗教需求,就会有邪教的产生和存在;有宗教存在,邪教就不会绝迹。

“5·28”招远“全能神”邪教人员杀人案历历在目,邪教的危害有目共睹,邪教的渗透侵袭就在我们身边。为警醒世人远离邪教,教育群众抵御邪教,中共枣庄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日起联合《枣庄日报》,开辟《依法治国 惩治邪教》法治教育专栏,通过反邪教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反邪教意识,增强识别和抵制邪教侵袭的能力,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与邪教的斗争中来,共同维护我们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共同创建我们的幸福美好家园!

背景:

邪教具有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的本质和危害,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社会毒瘤。目前全世界共有各类邪教几千种,邪教信徒数亿人。当前在我市,除“法轮功”邪教组织外,尚有“全能神”(“东方闪电”、“实际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存在。它们打着基督教旗号,疯狂地拉拢群众,发展组织,呈现出发展蔓延的态势。这些邪教组织,有明显的政治企图和野心,通过不断向信徒灌输反党、反政府的言论,逐步把一些人引向了党和政府的对立面,对党的群众基础造成很大冲击。邪教组织大肆向群众散布歪理邪说,受其煽动蛊惑,许多群众有工不做、有田不种、有病不医、有学不上、有家不顾,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有的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甚至生命。一些邪教为发展壮大,利用欺骗、诱惑、色情、恐吓、暴力等手段发展成员,手段恶劣,令人发指。这些邪教组织活动隐秘,聚会场所不固定,成员之间联系用灵名,对广大群众和信教群众有较强的欺骗性,给我市社会稳定带来重大隐患。邪教不除,民受其害,国无宁日。

■邪教组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邪教“教主”把自己视为“神”,将自己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拒不服从国家法律,肆意践踏国家法律。邪教组织无视国家法律所进行的集会、结社、游行等一系列非法活动,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公然对抗,是对国家宪法的严重违反。

■如何识别“全能神”邪教组织?

“全能神”,也称为“实际神”、“东方闪电”,由黑龙江省原“呼喊派”邪教组织骨干成员赵维山于1993年建立和发展起来。“全能神”冒用基督教的名义,宣扬邪教思想,宣称“世界末日就要来临”,只有信“全能神”才能得救,凡不信和抵制的都被“闪电”击杀。主要特征:宣称“神再次降临是在中国,是一名女性”。所散发的书籍材料中有《话在肉身显现》、《国度福音见证问答》等。加入时要发毒誓,写保证书。加入后要上交“奉献”款,声称交“奉献”款才能体现对“全能神”的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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