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杜放 方列 罗政
我国是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在4.3亿户家庭中,住户存款是主要的资产形式。截至201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16万亿元。
然而,公认十分安全的一笔笔银行存款,近日却在多地频频出现“失踪”,近3个月就有存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
存款怎么会丢失?能找回来吗?该由谁来负责?“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调查。
“存款大盗”与银行“内鬼”合伙冒领 “忽悠”销售存款变“保单”
2014年初,浙江杭州某城市商业银行的储户张先生查询账户时发现,自己户头上的200余万元存款竟然只剩几块钱。他随即向银行方面投诉,报案后,经杭州市西湖区警方查明,该案件共涉及多家商业银行的42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据警方及银监部门通报,近期,类似的存款“失踪”案件在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屡屡发生:2014年10月,上市酒企泸州老窖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的1.5亿元存款失踪;今年1月10日,泸州老窖又发布公告称,在工商银行河南南阳中州支行等处的3.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
记者调查发现,储户的存款往往被不法分子乃至银行内部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盗取:
——“存款大盗”与银行“内鬼”合伙冒领。据杭州市多位受害储户回忆,自己存钱时均曾遇到银行柜台人员推销,承诺可将资金以某种高利息的形式存入。“经调查,这就是犯罪团伙和银行内部人员勾结,打着高利息旗号骗取存款。”杭州西湖区警方相关负责人说。
——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存款变“保单”。据某国有银行知情人士透露,柜面人员以各种方式变相销售保险、基金等产品,也是存款“失踪”的原因之一。
——系统缺陷、信息泄露,存款被盗取。“存款丢失还与银行票证系统有缺陷,或存款人信息泄露有关。”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说。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1月8日,四川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骗取泸州老窖存款的四人批准逮捕。嫌疑人仅通过伪造的银行票证,就成功从银行骗取泸州老窖公司上亿元存款。
问责难 索赔“几乎不可能”
“存款丢失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能否索赔追回。”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说,现实情况是,“几乎不可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
面对存款冒领、丢失等质疑,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
有些银行声称冒领人提供了储户姓名、开户时间、账号及住址等信息,因此责任在于储户泄露了个人信息。“但从因果关系来看,信息泄露不能说明储户一定存在过错,银行方面同样可能造成储户信息泄露,直接导致存款丢失。”徐玉平说。
存款丢失后,获赔更是艰难,扯皮数年的情况司空见惯。在湖南、浙江等地发生的存款丢失案件中,储户索赔同样经过多年也没有说法。
“银行拿他们没办法”?
据警方介绍,“存款大盗”往往在一地或一家银行得手后,才会展开大规模作案。以本次在杭州作案被抓获的团伙为例,他们不仅在浙江省内作案,还曾在邻近多省得手,涉及的银行包括国有大中银行和地方小型农信社。“尽管手法高度雷同,银行却拿他们没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郭华等专家表示,存款丢失越来越频繁,从中小银行到国有大行,一定程度上表明银行对违法违规的警惕意识低下,技术升级迟缓。理论上来说,除了系统显示错误外,丢钱现象完全能够杜绝。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银行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但是,对于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机构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张宗新认为,储户与银行间构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犯罪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
然而在实际中,商业银行却频频要求消费者自己取证,否则对“丢钱”不负责。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坦言,在没有书面证据和录音的情况下,销售人员往往不承认存在误导,因此也需要督促银行完善合同监管,建全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现在一些基层员工甚至私下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展开‘合作’,并享受提成,银行方面至少应当为监管不力承担责任。”
(据新华社上海1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