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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3日 星期

“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枣庄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实践经验丰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

“枣庄和谐使者”选拔实行逐级评审的方式,重点从基层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中选拔产生,每2年选拔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30名,管理期限为4年。“枣庄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名单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定期组织其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考察、健康查体等,且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600元。

特别优秀的“枣庄和谐使者”将推荐参选“齐鲁和谐使者”,获评“齐鲁和谐使者”的,每人每月将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目前,我市已有2名社会工作服务人员成功获评“齐鲁和谐使者”荣誉称号。 (记者 刘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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