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枣庄市民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市政府提交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筹集枣庄市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同意市政府指定枣庄金声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长安信托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30000万元,用于市民中心项目建设。枣庄市民中心建设项目资本金和贷款到期还贷资金由枣庄金声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如有缺口,由市政府在当年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地用好贷款资金,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每年要就资金使用和还贷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