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民:咨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限及发放标准。
市人社局:我市2014年1月22日出台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3〕13号文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4〕3号)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我市2014年5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