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从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司法工作的目标,对深化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坚持践行公正司法,努力推进依法治国。
一、公正司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公正司法既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准。人民法院必须恪遵宪法职责,坚持公正司法,切实担起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任。
二、严格司法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严格司法是对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法院严格司法,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坚持案件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要坚持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要落实好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违法谁担责”,用严格的程序和制度,确保案件的裁判结果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案件的办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公正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司法改革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因此,实现司法公正,必须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切实规范司法行为。人民法院要主动自觉地将司法改革工作置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征程中去谋划,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举措,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积极探索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法官员额制,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改革措施。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责任制,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登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完善参审方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要积极搭建“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裁判文书”三大公开平台,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要通过设立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和院长信箱,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参观法院、旁听庭审等,多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队伍建设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坚实基础。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律、端稳天平、握准法槌、秉公司法的司法队伍,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人民法院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司法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法官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司法良知,坚守法律底线。要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不断提升法官业务能力,着力培养一批专家型法官。要继续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为民司法,完善司法便民措施,不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要积极推进廉洁司法,充分运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集中约谈、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廉政教育监督,严格执行禁止插手过问案件、“五个严禁”等规定,认真受理、查处群众投诉和举报线索,坚决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要探索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制度,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制度,着力选拔一批高素质人才,为法院队伍注入生机活力。
五、党的领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人民法院作为宪法法律的实施者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要正确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确保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有序推进。要主动及时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发展和司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确保法院工作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