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英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30多年来,全市各级通过认真宣传和深入贯彻实施宪法,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政治安定和社会和谐稳定。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各项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全市各级要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将宪法精神、宪法规定贯穿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把宪法精神、宪法原则体现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的各个环节,统一到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各个方面,在党的领导下,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保证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使尊崇宪法、依宪办事成为人们普遍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规范公共权力行使,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证宪法实施中肩负着神圣的使命,要切实增强监督意识,把监督的重点放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上,遵循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不断完善与宪法法律配套的制度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保证宪法正确有效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增强宪法意识,逐步养成全社会学宪、知宪、守宪、护宪的自觉行动,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