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高速公路收费站获悉,国庆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决定,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在禁行时间前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如违反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特约记者 郭潇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