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如何防止和纠正?
从干部群众的反映来看,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主要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和说情打招呼等问题。《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着重从监督的角度,不仅明确提出了“五个一律”的惩戒措施,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主要有:一是注重事前预防,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事前严密设防、严格把关,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任用事项一律无效,还要追究不报告的责任。二是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检查《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实现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的常态化、长效化。四是开展专项治理,一段时期干部群众对什么问题反映突出,就有针对性地集中治理什么问题。比如,去年针对违规破格提拔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今年将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五是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督促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机制。需要强调的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还是要在日常监督、全程监督上下工夫,注重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增强正风肃纪工作的针对性、实时性、有效性。
■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对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有哪些具体考虑?
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是《干部任用条例》赋予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一个有效抓手。这方面,《意见》提出了三种主要方式:一是深化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去年,中组部结合中央开展的两轮巡视,对20个省区市和中央单位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和督促纠正了一批违规用人问题。二是强化重点检查,对选人用人方面举报反映较多、“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较差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三是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今后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要把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进来,做到开展一次检查、收到两种功效。
■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在解决选人用人监督中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上有什么新的措施?
查处问责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近些年来,各级党组织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高度重视,在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上不断加大力度,取得新的进展。为了进一步解决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意见》重点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三是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
■ 如何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开展监督、保障群众参与监督、引导群众有序监督。在这方面,主要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形成组织系统信访、电话、网络、短信等“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二是改进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严肃处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是广泛听取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四是坚持把干部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