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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2日 星期

新高速安全条例8月实施
4岁以下儿童上高速路须用安全椅 未满十二周岁不能乘坐副驾驶位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宣传工作新闻通报会上获悉,8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新《条例》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其中提出了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禁乘副驾驶位等内容。

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驾驶机动车出行成为常态,但是对于儿童乘坐副驾驶位,很多家长并不能深刻地认识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其实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儿童的身体是承受不住安全气囊打击的,甚至还会给儿童造成致命的伤害。为此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此次新《条例》的修订,都是根据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例如提出了实习期间驾驶员上高速需要三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高速路上建港湾式停车区等亮点内容。

据了解,新《条例》出台了更详细的细则内容,同时,从8月1日起,开展对新《条例》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向市民宣传和讲解新《条例》的相关内容,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环境。

(记者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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