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两房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两房并轨后,我市住房困难标准将由现行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户籍(居住证)在我市常住时间放宽至一年以上(含一年),并优先满足符合保障条件的重点优抚、军转干部、劳动模范和见义勇为等家庭的基本住房保障需要。
(特约记者 王雪纯 通讯员 肖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