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滕州讯 近日,滕州市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两房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据悉,该市2014年以前已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财政部门将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的廉租住房)建设。原来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来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未分配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住房保障部门将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已分配的廉租住房,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待原签订的《滕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协议》到期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愿意继续租住的,签订《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原来实行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在两房并轨后,统一改为住房租赁补贴。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根据承租对象的经济和住房状况分类确定,实行差别化租金。
两房并轨后,滕州市住房困难标准将由现行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户籍(居住证)方面,在该市常住时间放宽至一年以上(含一年),并优先满足符合保障条件的重点优抚、军转干部、劳动模范和见义勇为等家庭的基本住房保障需求。
(记者 王兆虎 通讯员 王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