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 (记者 江国成)记者2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从今年6月17日起,我国将对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为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同时强化国家安全审查。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所有需要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均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部分原由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也改由地方政府负责,绝大多数外商投资项目将实现属地化管理。新办法还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条件也进行了大量简化,不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有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注重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赋予企业投资自主权,努力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