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我市将为符合条件的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护理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籍,年龄在16-59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一级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护理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市)三级负担。
据初步统计,此项政策惠及全市残疾人4000余人,各级财政每年需安排资金300余万元。(记者 王兆虎 通讯员 高焕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