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5月15日电 (记者 王海鹰)山东省卫生计生委近日下发通知,提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
山东省卫计委明确提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对于未婚生育、无生育证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额外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如签发机构拒不受理或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经调查核实,取消其签发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