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讯 为规范规划批前管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为企业破解项目建设难题,日前, 滕州市出台了《滕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前管理有关规定》,明确了批前管理工作的范围、程序和内容。
按照《规定》,实施规划批前管理的工程项目,是经滕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公布的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工程、新型农村社区工程、重点工程和上级文件要求可以边建设边完善手续的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允许该工程先开工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尽快完善规划手续。这一规定的实施,不仅促进了保障性住房、重点工程等项目顺利开工建设,而且保障了城乡规划的实施效果。
该《规定》对建设项目完善手续的时限、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即在项目完成工程基础施工前,可直接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手续;在完成工程主体50%前,要先由规划部门出具限期改正通知书,凭该通知书申办手续;在完成工程主体50%至竣工前,要先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凭处理结论书申办手续。为确保该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符合规划要求,由市规划部门对其规划放线、验线等实施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规划实施不走样。对未按照要求取得规划手续或实施过程不符合项目设计方案的,将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进行查处。 (孙彦超 丁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