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枣庄市民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市政府提交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民中心一期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同意市政府指定枣庄金声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新城支行申请贷款46000万元,用于市民中心一期项目建设。市政府应在贷款期间依据项目建设计划和银行贷款偿还计划,在市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付贷款本息,直至银行贷款还清。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地用好建设银行贷款,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每年要就资金使用和还贷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