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2月20日电 (记者 毛一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案进行一审宣判,黄志光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80万元、制式猎枪6支、制式气枪1支、玉器摆件、香枝木罗汉床等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还将继续追缴黄志光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