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A2: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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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 星期
强力推进“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修订工程
村规民约 枣庄变革


《中国妇女报》 记者 姚建

编者按:

从今年初开始,由我市民政、妇联牵头,联合组织、公安、农业等部门,强力推进了“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目前,我市95%以上的村(居)完成了村规民约修订任务。修订后的村规民约中,新增了维护妇女权益条款,清除了性别歧视条款,为基层妇女权益维护提供了坚实保障,从源头上维护了妇女权益。今年12月3日,《中国妇女报》整版刊文介绍了我市村规民约修订情况,本报今日予以摘登。

冬日的山东省枣庄市,因冷空气的突袭而寒气袭人。但一项声势浩大的村规民约修订工程的顺利开展和推进,让这个因台儿庄大捷、铁道游击队而名扬天下的鲁南重镇的妇女们,心中充满了浓浓暖意。

一项民心工程

“我是村规民约修订的受益者。”这是11月28日,台儿庄区马兰屯镇顿庄村村民田成雯见到记者后说的第一句话。

2005年,田成雯到淄博工作,随后在淄博结婚建立了自己的家庭,有了自己的孩子。但后来由于与丈夫感情不和,2011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也判给了田成雯。“我自己一个人带着幼小的孩子,在淄博生活得很困难,就想回娘家村投奔父母。”今年5月,田成雯向顿庄村提出了把户口迁回本村的申请。“按照以前村里的规定,嫁出去的女儿,就像泼出去的水,回来后啥都没有了。没想到,村里的规定已经变了,变得我开始都不敢相信。”

田成雯所说的变化,是由枣庄市民政、妇联牵头,联合组织、公安、计生、国土、农业等部门,于今年年初在全市强力推进的一项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程。

田成雯提出申请后,村委会依据新修订的村规民约第二十二条“嫁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户口迁回本村(带子女者以有效证明为准)同时接受本村管理者,可享受村民待遇”之规定,及时为她开具了户口接收证明,使田成雯顺利落户顿庄村,分得了1.8亩承包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体制改革工作中,她亦将直接转变成股东。

之后,村委会又多方联系协调,将田成雯安排到离家不远的山东联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班,每月工资3000多元,解决了她和孩子的生活难题。田成雯激动地说:“万万没有想到,修订后的村规民约能这么好地维护妇女的权益,真是一项民心工程。”

原有村规妇女权益保障缺失

枣庄市位于山东省最南部,共有2459个行政村(居)。“我们开展这项工作以前,各村(居)原有的村规民约中大多没有涉及妇女参政、议政、妇女干部使用、男女平等享有分配集体资源的权利等内容,更没有将反对家庭暴力、夫妇平等对待双方老人、共同享有遗产继承权利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原来的村规民约中没有得到充分保障。”11月28日,枣庄市妇联副主席鲁海燕这样告诉记者。

在原有的村规民约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女的土地权益更是得不到保障。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各村土地政策存在很大差异,有的村土地分配能够及时调整,有的村土地分配数十年不变。部分出嫁女原居住地收回土地,但在婚入地因土地分配冻结未能分得土地,她们基于土地上的收益就无法得到。这就使得她们的生活过度依赖男方,个别妇女甚至出现生活无来源、难以为继的现象。

农村妇女离婚后或丧偶无子女的,按照农村的习俗,很少继续在婆家生活,其留在婆家的土地也无法耕种。同时女性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也导致了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难以实现。 (下转A2版)

(上接A1版)在涉及离婚的案件时,很多妇女没有把土地视为自己的财产权益和生产资料,在分割财产时也很少提出对土地的要求。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也没有将土地作为一项财产权益进行分割。即使个别案件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难执行。鲁海燕说:“离婚以后,大部分农村女性也就自动放弃了这部分土地权益,很少知道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强强联动推进

枣庄市开始推动村规民约修订时,很多经济发达的村(居)并不理解。这些村集体收入高,村民集体分红多,社会保障性补贴多。这样的村中,有的村为减少受益人数,强制要求出嫁女迁户,即使男方到女方家居住,仍不给落户,不享受村民福利待遇,这就造成了男女不平等等问题。

“再难也要干!”枣庄市妇联将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作为妇联系统参与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统一思想,创新工作思路,与有关部门联动,千方百计推进工作紧张有序开展。

枣庄市妇联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争取市委分管领导重视,分别与市直相关部门领导沟通,争取支持,成立了由组织、妇联、民政、公安、计生、国土、农业为成员单位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因地制宜,层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完成任务。

为全面迅速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枣庄市妇联推动召开全市动员大会,请市委领导在会上对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可以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村妇女权益,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基层民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修订工作中,坚持合法、民主、因地制宜三个基本原则,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进行修订;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各级妇联组织要主动作为、全程介入,积极建言献策,确保修订后的村规民约真正体现保护广大妇女权益的要求,民政、计生、农业等相关部门要为村规民约把好关,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妇联积极作为

为使各级妇联在村规民约修订中有章可循,积极作为,快速高效地开展工作,枣庄市妇联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对修订工作的程序、原则、方法、步骤、时间、内容和阶段性目标等作了规定。要求各区(市)妇联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层层制定方案,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枣庄市妇联选取了滕州市荆河街道魏庄居、洪绪镇玉楼村、薛城区陶庄镇小武穴村、周营镇胡庄村4个不同类型的村(居)作为全市的修订工作试点村居,取了良好效果。

该市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各种形式,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邀请专家培训讲座、发放宣传单、电台广播、悬挂条幅、座谈交流、自编自演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修订成功村(居)取得的效果,宣传村规民约修订的目的意义,为修订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市妇联还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现场指导的方式,进一步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枣庄市妇联邀请了中央党校性别平等政策倡导课题组梁军教授为市直及区(市)、镇(街)村规民约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部分村两委成员260余人,就性别平等、村规民约修订问题进行了讲授。

亮点与不足并存

截至目前,枣庄市95%以上的村(居)按时完成了村规民约的修订任务,工作成效初显。修订后的村规民约中,新增了维护妇女权益条款,清除了性别歧视条款,为基层妇女权益维护提供了坚实保障,从源头上维护了妇女权益。

比如,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均明确规定了出嫁女如果嫁入地不能分配土地,原户口所在村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出嫁女如仍在本村长期居住,不得强制予以迁户;明确规定了离婚妇女如回原居住地居住,优先享有土地分配权……

枣庄市妇联主席于青认为,修订后的村规民约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实现了五个突破:突破了男婚女嫁的传统模式,倡导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促进了婚姻和居住模式的变革;强调关爱、尊重女孩,纠正“男孩偏好”;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参与村庄事务管理;提倡夫妻平等对待双方老人以及赡养老人的义务和继承家产的权利对等;提倡夫妻共担家务和社会责任,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但于青也坦承,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个别条件较差、班子较弱的村(居)尚未全面完成;有些村(居)还存在着宣传不够广泛,妇女知晓率和参与度不高,规约条文不完善,修订过程走形式,政策执行不到位、有规不依等问题。同时,新修订的内容是否都能符合妇女群众的要求,其具体操作性是否可行,能否达到修订村规民约的初衷,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我们还将督促各级妇联组织对村规民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登记备案,及时协调处理,不断修订完善,并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监督各村(居)严格执行各项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于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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