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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0日 星期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12月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 徐硙)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公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编写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如下:(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二)音乐作品:每首300元;(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四)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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