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12日电 (记者 曹志恒)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吾拉音·艾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阿不都拉·斯热甫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艾克拉木·吾斯曼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审理认为,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组织,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准备工具,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伙同其他恐怖组织成员杀害民警、干部、群众,放火烧毁公私财产,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