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13号),我市制定出台了《枣庄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办法(试行)》(枣人社发〔2018〕35号),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解决其子女就学问题。
1.问:哪些高层次人才符合子女入学的政策?
答:主要包括三类人才:一是在我市工作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和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二是入选枣庄英才计划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是在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就业企业须为在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人才为企业全职引进。
2.问: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政策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从枣庄市外申请转入的(含高中阶段),可参照随时受理。
3.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子女入学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在我市工作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和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以及入选枣庄英才计划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申报时需提供《枣庄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在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枣庄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一式4份;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经备案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4份复印件。
4.问: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入学需要哪些程序?
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于每月30日前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报,核验证件真实性后,将原件退回企业;每月10日前将本地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名单,每月20日前交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符合条件人选名单转至相关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于每月30日前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5.问:这项政策从什么时间执行呢?
答:《枣庄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办法(试行)》自2018年5月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