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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7日 星期
加大奖励力度 推进质量强市
我市“市长质量奖”实施新办法


本报讯 8月3日上午,解读修订后的《枣庄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我市修订了《枣庄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8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办法》共九章三十条,分别对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的依据和原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与管理等作出了规范。与之前相比,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引导作用,优化评审环节,引入监督机制,完善激励方式,能更好地发挥质量奖励制度的激励作用。

新《办法》调整了对市长质量奖的分类,取消了“市长质量管理奖”和“市长质量贡献奖”,统称为“枣庄市市长质量奖”;规定市长质量奖每届表彰的单位不超过3家、个人不超过3名;修改了评审组织形式。改变过去由质量强市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单一模式,也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新《办法》还完善了退出机制。针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问题的,《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查证属实后,撤销其奖项,收回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

新《办法》加大了奖励力度。市财政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30万元和5万元奖励。 (记者 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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