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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5日 星期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我市建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资助体系

本报讯 7月28日上午,记者从宣传解读学生资助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2017年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仍在紧张进行,预计我市有2万多名学生被各类高校录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国家和省、市多年来一直多措并举、多方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这些资助政策包括:一是“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机构申办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可申办一次,今年办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二是“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校区别情况减收或免收学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学生免除学费。三是“奖”。高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奖励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四是“助”。每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列支一定专款,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国家还规定高校每年都要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5%左右的资金,用于助学,以加大对特殊困难学生的补助力度。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多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资助政策,各级各部门和各学校密切协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目前,我市的学生资助工作已建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的全覆盖。主要通过奖、助、补、减、免、贷、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种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3至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简称“两免一补”)。目前,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面为在校寄宿生的30%。特殊教育阶段学生还可以享受免除文具费、免除生活费政策。

三是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实施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民办学校)。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免除学费(含民办学校)。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资助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

五是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此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服兵役、退役士兵考入高等学校、大学毕业后到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就业等等,这些学生还可以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

六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根据目前教育扶贫政策,我省对在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保教费,全部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费补贴。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市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年再发放1000元资助金,用于学习和生活。

据了解,2007年以来,我市累计发放奖助学金4.26亿元,资助学生51.3万人次;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爱心一日捐”活动,累计捐资2200余万元,并全部拨付募资单位,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累计为3.31万名大学生发放7.18万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达4.39亿元。仅2016年一年,我市共发放政府奖助学金5100余万元,资助各类学生5万人次;共为9829名大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222.6万元。 (记者 孙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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