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元月1日起,我市居民家庭用户用水、用气开始实施阶梯价格改革,阶梯水价、气价以年度为计价周期,不实行跨年度结转。
具体阶梯水价为,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68立方米及以下,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4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8立方米至300立方米之间,基本水价为1.95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3.0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为3.9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5.0元/立方米。
具体阶梯气价为,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气量为216立方米及以下,执行气价2.3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至360立方米之间,价格为2.8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3.53元/立方米。
据悉,此次调整中,阶梯水价适用范围为一户一表居民家庭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水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综合水价2.4元/立方米执行。同时,多人口家庭可申请增加阶梯用量。阶梯水量按每户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年用量增加36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量区间量保持不变。
天然气方面,独立采暖用户可享受大额阶梯气量。对使用天然气独立采暖的居民家庭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增加至1100立方米,1100立方米及以下执行第一阶梯气价2.35元/立方米,超出部分全部执行第二阶梯气价2.82元/立方米。
另外,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水(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基本水价上调为1.45元/立方米,气价上调为2.59元/立方米。 (记者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