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白阳)国务院法制办24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意见稿对预算公开、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政府债务和预算执行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意见稿,政府性基金预算能够统筹使用的资金可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考虑到部分基层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较少的现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下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单独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收支事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