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我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国控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全市47家国控重点企业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监测数据全部进行公开,全市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率达90%。
我市明确工作责任主体,按照排污企业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方案报市环境监测站备案。同时加强企业自行监测人员技术培训,明确专人指导企业调整自行监测方案,解决缺少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质量保证措施等问题,方便企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我市还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每个月将各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公示,对信息发布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进行通报。不定期对辖区内市直单位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企业按规定进行相应的查处。 (记者 王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