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端中
寒冬降温,但是关于供暖的话题却持续高温。笔者所在的滕州市,就遭遇了不透明的供暖收费。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费,俗称暖气开口费,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取消的收费项目就包括暖气集资费。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于2001年9月20日以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了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专项配套费。
然而,在山东省的一些市县,暖气开口费却屡禁不止。滕州今年就有十个小区进行了集中供暖改造,市里的文件规定暖气开口费1平方米82元。笔者所在的荆善安居小区有那么几栋楼的标准是1平方米57元,其余的几十栋却是1平方82元。业主们集体上访,居委会给出的解释是,那几栋楼房的购房款中已经包含25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几年前,滕州一小区改造,暖气开口费缴纳标准也是82元/平米,居民缴纳后集体去找相关部门,之后按户退回500元。所以我们小区的居民为了能供暖,也只能先交上开口费。
真不理解暖气开口费到底该不该收,收费标准为什么无法统一,到底是按中央、省里的文件,还是按市、县的规定?集中供暖本来应该属于惠民工程,不仅减少了环境污染,也减轻了资源浪费。市民的诉求很简单,明明白白消费,而不是让取暖收费成为看不懂的迷雾。相关部门的乱收费,祸害的不只是老百姓,也是执政者的公信力。乱象丛生的供暖收费应该统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