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市监察局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先后印发了《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办法》,开展了“庸懒散”专项治理活动、行风评议活动,收到较好效果。
《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告诫、建议组织处理直至处分。下发《关于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通知》,及时调度督导各区(市)、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在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活动中,成立3个工作督导组,对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庸懒散”专项治理自查落实等情况进行暗访。同时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选聘、培训评议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市直82个参评部门和单位进行评议考核。在开展纸质问卷调查等传统评议方式基础上,引入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参评部门单位服务对象进行电话随机调查,保证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性,进一步提高政风行风水平。 (记者 王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