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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5日 星期

市纪委监察局通报6起 涉企“三乱”行为查处情况


本报讯 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市纪委、监察局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先后分两次对11起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进行了通报,在全市引起了强烈反响。近期,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各区(市)纪委、监察局又集中开展了涉企“三乱”行为专项治理,对辖区内的“三乱”行为进行了认真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各区(市)查处的6起涉企“三乱”行为发出通报。

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滕州市煤炭经营协会、薛城区民营企业协会、山亭区山城街道环保所、市中区永安乡怡花园社区居委会、峄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台儿庄区市政工程管理处等单位向企业摊派购车款、报刊征订款、违规罚款、违规收费等6起问题进行了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效能告诫等责任追究,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等,同时责令对相关问题限期整改。

通报强调,对上述涉企“三乱”行为的查处,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坚定决心,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涉企“三乱”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强监督检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刹住涉企“三乱”行为。今后,对所有涉企“三乱”行为,一律严查严办,对典型问题及时公开曝光,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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