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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4日 星期

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再出新政
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后死亡待遇首次纳入统筹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又出新政策,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将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此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新政策规定,企业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或因工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中,丧葬补助费为每人1000元(当前标准),一次性救济费金额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本人缴费年限来具体确定,缴费满15年的,全额支付,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全额的十五分之一支付。

据了解,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享受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按相关政策规定已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丧葬补助费每人1000元(当前标准),一次性救济费金额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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